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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台灣創業資訊 / 設立與登記
設立與登記2026-07-14約 8 分鐘

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分公司、辦事處:
外商在台灣的四種型態怎麼選

「先設個辦事處試水溫」是外國企業最常見的第一個決定,也是最常在半年後被推翻的決定。這篇把四種型態的實際差異攤開來看。

台灣對外國企業開放的進入型態共有四種: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分公司,以及辦事處(代表人辦事處)。名稱聽起來只是規模差別,但在稅負、法律責任、資金進出與撤退成本上,四者的差距非常大。

一、四種型態的核心差異

項目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
法人格獨立獨立總公司之一部非營利事業單位
可否營業收款不可
可否開立統一發票不可
盈餘匯出扣繳原則無不適用
總公司責任以出資額為限以股款為限總公司負全責總公司負全責
設立與撤退成本
最常被忽略的一點

辦事處不能營業、不能開發票、也不能簽訂以自己名義收款的契約。若實際上已在台灣進行締約與收款,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「固定營業場所」而補稅並處罰鍰。試水溫可以,但一有訂單就要改型態。

二、什麼情況下選分公司比子公司好

分公司在盈餘匯回總公司時原則上不再另課扣繳稅,這是它最大的優勢。若您的商業模式是台灣端獲利、資金要持續回流母公司,分公司的整體稅負通常低於子公司。

反過來,這些情況選子公司

三、決定之後的三個時程節點

  1. 名稱預查:約 1 至 3 個工作天,建議一次備妥三個候選名稱。
  2. 僑外投資審議:一般案件約 2 至 4 週,涉及限制類行業會更久。
  3. 設立登記與稅籍登記:資金到位並經會計師查核後約 1 至 2 週。
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,撰寫時已盡力確認法規現況,惟法令與主管機關實務見解可能變動,不構成針對個案之法律或稅務建議。實際辦理前,建議就個案情形與我們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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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FORFLOW PARTNERS 顧問撰寫。涉及法律之部分經合作律師複核,涉及稅務與會計之部分經合作之記帳士及會計師事務所複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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